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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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委託他人辦理是否可以?

一、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委託他人辦理是否可以?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委託他人辦理是否可以?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流程委託他人辦理是可以的,需要委託的手續。房產繼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二、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户籍註銷卡、死亡註銷頁)。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註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後死亡的,應提供後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複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複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複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

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要求:無親屬關係)。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在當代社會,現在子女對於父母的房產進行繼承的時候,可能是需要辦理很多的複雜的手續,這個時候如果由於孩子比較繁忙,或者是年齡比較小的話,完全可以委託他人來進行代為辦理,但是涉及到一些簽字的時候,還是需要本人親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