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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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協議內容包括什麼?

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協議內容包括什麼?

離婚共同撫養孩子協議內容包括什麼?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離婚後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週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週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一、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二、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1、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但需要注意的是,雙方離婚的子女應由一方撫養並由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如果雙方自願輪流撫養的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書作出約定,變更撫養權可以協議事先約定,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

離婚之後需要進行充分協商的問題就是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多少和什麼時間支付,以及探視的問題。這些都是幫助孩子健康生活的事物,缺少一項生活狀況就不能得到完美的程現。幼兒不僅需要豐富的生活還需要情感的溝通,雙方給予的情感是不能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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