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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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行駛證被扣一方全責

交通事故後行駛證被扣一方全責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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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事故一方負全責

交通事故中一方負全責的情形:
1、行人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外環線道路、內環高架道路和車行立交橋等道路上行走,與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2、行人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地方違反信號規定,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3、行人在設有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和漆劃人行橫道線處100米範圍以內,不走人行天橋、人行地道和人行橫道而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