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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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怎麼辦?,離婚後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怎麼辦?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

一、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誰撫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爭奪撫養權時能考慮孩子的意見嗎?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是這並不是説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對於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三、可以輪流撫養孩子嗎?

只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離婚後夫妻可以輪流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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