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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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想拿回撫養權該怎麼處理

離婚後想拿回撫養權該怎麼處理

離婚後想拿回撫養權該怎麼處理

可以協商辦理,也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法院對於撫養權的判決,一般看孩子年齡,兩歲一前一般是判給女方,十歲以後應該會詢問孩子想要跟父母哪方。

但是兩歲之後想要要回孩子撫養權,可以證明對方的生活條件、經濟條件不如自己;或者證明對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自身疾病或者不良生活習慣。

相關的審理人民法院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這類撫養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確保這類撫養權人和子女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將對這類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生活的一方,可以進行相關的撫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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