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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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女方怎麼爭撫養權?

一、對於離婚女方怎麼爭撫養權?

對於離婚女方怎麼爭撫養權?

女方要爭撫養權就可以找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週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八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

3、對於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女方爭撫養權的的證據有哪些?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如果涉及到孩子撫養權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如果處理不好的那麼就可以找到相關的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一般孩子越小女方所得到撫養權的機會就會越大,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必須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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