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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行人闖紅燈要受到哪些處罰?

一、廣州行人闖紅燈要受到哪些處罰?

廣州行人闖紅燈要受到哪些處罰?

去年,廣州市持續開展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治理工作,廣州交警實施 “五選一”管理規定。

“五選一”:

指的是執勤民警在查獲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應向違法實施人説明其違法行為的危害,並由違法實施人選擇以下五種方式的其中一項接受處罰:

(一)執法接受10元至50元的罰款;

(二)抄寫《非機動車、行人交通安全“八不準”法規條文》一次;

(三)做志願者協助交警維持路口的交通秩序,並簽訂《我與交警有個約定》;

(四)觀看20分鐘交通安全警示視頻;

(五)把自己的違法行為、違法地點發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點贊20個。

二、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後果

一是將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二是擾亂了正常的社會交通秩序;三是會帶公私財產的損失;四是會給下一代帶了一個不好的頭,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發展;五是會導致交通秩序混亂後引發交通擁堵,加劇了大氣的污染。

三、因電動車不守交通規則造成的車禍怎麼承擔責任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為了維持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分別規定行人和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以及違反交通規則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在各地的政策中規定會有所改變,廣州對行人、非機動車的處罰就很有趣,五種處罰中讓違法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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