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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一、非全日制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並且,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多份口頭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形式多樣。

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允許多重勞動關係。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多重勞動關係是之一,也是國家極力推動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但《勞動合同法》又規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濫用訂約權。

3、合同解除限制少。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無因性、隨時性和對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條件對當事人雙方是平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樣的權利,均可以五條件地隨時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4、工資結算週期短。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任務完成與否、是否達到要求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直接看到結果並進行考量的,相對於勞動者提供勞動成果的即時性,工資結算週期也不應當太長。

三、勞動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

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4、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只有在全日制用工關係中才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跟全日制用工的差別是很大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僅能訂立口頭合同,員工還可以跟多家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係。而且,非全日制用工關係隨時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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