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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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交通事故起訴多久判決

涉嫌交通事故起訴多久判決

一、涉嫌交通事故起訴多久判決?

訴訟時間: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要在6個月內結束,但是,通常來説,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應該從接到事故認定書次日開始計算,但是如果申請了交通隊調解或者對方一直在支付費用,處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時效可以中斷,但是要有證據,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過訴訟時效。而且從執行方面考慮,還是應該治療終結後儘快起訴。

二、交通事故法庭審判程序

開庭前,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並公佈案件的基本情況,供法律公開審理。

(1)在法庭開庭時書記須指明出席的人,並讀出法庭的紀律。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須按次序進行。依次為當事人;證人作證;書面證據、物證、視聽材料和電子數據製作;結論解讀鑑定;調查記錄閲讀。在此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詢問證人、鑑定人和檢驗員,並請求重新鑑定或檢查。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須按舉行辯論的次序進行。辯護方應輪流發言;被告方應發言和回答;第三方應發言或答辯;雙方應相互辯論。主審法官隨後徵求當事各方的最後意見。在開庭期間,案件可因法定理由而延期,包括:

1、當事人或參與人缺席必須出席的訴訟程序;

2、法院法官撤訴的合法理由的出現;

3、需要重新鑑定、調查或者補充調查的,應當通知新證人出庭,並移交新的證據。

(4)法院紀錄;法庭紀錄須由法律程序的各方及其他參與者在讀出後簽署或蓋章。

(5)判決;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在法院宣判或者定期宣判。

(6)審判期間對普通程序案件的審理應為期六個月,如有必要,經庭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

三、交通事故逃逸瞭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人,應儘快將其抓捕歸案。因為交通肇事者為交通事故的最終賠償責任,即使其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也僅在交強險的責任賠償限額範圍予以賠償,超過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擔。

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構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開庭後,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到六個月的時間內,下判決書。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起訴多久判決的相關介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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