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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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期間的誤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事故起訴期間的誤工費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交通事故起訴期間誤工費是在賠償範圍內的。根據規定,因為事故引發的各種費用,包括耽誤工作的這部分損失都會被算在給受害人賠償的數額裏的,只要當事人起訴就可以提出要求賠償這部分,但是費用都是有法定的計算方式而不是由侵害人隨便提出的。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發生了道路上的事故而將糾紛起訴到法院的情況,此時受害人肯定會提出獲得必要賠償的訴求,而訴求中包括的誤工費是合法合理的,但是想要拿到賠償的前提是必須是客觀的事故引發的,如果是事故之外的費用是得不到法官支持的。

在我國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的處理中,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一方想要向肇事者一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此時是要注意相關的證據的收集的,比如説醫療費用支出的單據、單位的誤工證明、工資單憑證等,有證據才能更好的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