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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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坐動車可以帶酒嗎

一、一般來説坐動車可以帶酒嗎?

一般來説坐動車可以帶酒嗎

坐動車可以攜帶酒,但是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根據“禁帶目錄”中規定:

50度以上有正規包裝、標識的白酒,乘車時最多帶兩瓶;

50度以下的白酒,可帶四瓶。

除了正規包裝白酒外,散裝白酒不論數量和度數,一律禁帶。

封閉好的瓶裝白酒,並且攜帶的數量上限為六瓶裝的一箱。

通過對有攜帶酒類的乘客的調查可以瞭解到,攜帶酒類坐火車的數量是,啤酒不限,紅酒、黃酒的數量也管的比較鬆,白酒一般可以攜帶2公斤。攜帶白酒需要注意的是,白酒要原包裝和自用,用塑料油壺或者飲料瓶裝的散裝白酒很容易擠破,甚至導致爆炸,安檢處的警方會以易燃易爆品品沒收處理。   

二、行駛速度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節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機動車駛離高速公路時,應當開啟右轉向燈,駛入減速車道,降低車速後駛離。

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三、交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如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在動車上,可以攜帶酒類,包啤酒、紅酒以及黃酒,但是對酒類的數量以及包裝有很嚴明的要求,一般不允許攜帶以塑料杯包裝的各類酒,如果不符合相關的要求,安檢處則會以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沒收。一般包裝完好的五十度以下白酒能在坐動車時攜帶四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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