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列表

車主不知情交通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嗎?

車主不知情交通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嗎?

一、車主不知情交通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嗎?

車主不知情交通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不屬於肇事逃逸,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

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什麼情況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有可能駕駛員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此種情形若是離開事故發生時的現場,是不會被認定為是逃逸的。事故發生後若是不想承擔支付醫療費等責任,那麼最後被抓捕之後,受到的處罰會在基本處罰上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