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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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揚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一、揚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揚州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相關的規定通過網上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公積金的特點是什麼?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相關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户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如果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的工作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公積金的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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