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會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家庭暴力律師解答 1.6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六條 TAG標籤:負有 玩忽職守 婚姻家庭 工作人員 家庭暴力 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