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的怎麼處罰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1.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TAG標籤:處罰 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 刑事辯護 玩忽職守 刑事處罰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