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離婚營房怎麼分割 普法法律網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5.6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營房當事人無權要求分割。 對於營房,當事人只有居住權,無其他權利,既不能購買,也不能置換或上市交易,若婚姻關係解除,基於軍人配偶身份共同居住的當事人無權主張居住權,營房不具備福利分房的性質,也不具備一般公有住房所具有的價值屬性。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TAG標籤:營房 軍人 婚姻家庭 離婚 分割 財產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