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怎麼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在離婚時歸一方所有。婚前共同出資,出資為兩人的個人財產,關於財產分割大體存在兩種情形: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時怎麼分

第一種情形是夫妻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這種情形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婚前出資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種情形是夫妻婚前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兩人名下。如登記為共同共有,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可對房產進行處分。如協商不成,可以由要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或者。如果登記為按份共有,離婚時占房屋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可單獨處分房屋,將處分所得按比例給另一方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