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是否需要做公證 普法法律網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2.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婚前財產可以不用公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本身就沒有對於婚前財產公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沒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否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由結婚的雙方自願決定和進行的,法律對此不進行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TAG標籤:婚姻家庭 公證 婚前 財產分割 民法典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