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賴着不走可以強制轟走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3.0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已經確定了房產的居住或者使用權。那麼另一方不離家的行為,明顯是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當事人可以採取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TAG標籤:強制 後賴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轟走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