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滿足的條件有哪一些 普法法律網 結婚律師解答 3.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2、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5、雙方自願結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TAG標籤:登記 結婚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