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律師解答

登記結婚滿足的條件有哪一些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5、雙方自願結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登記結婚滿足的條件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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