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無效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離婚律師解答 2.1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第十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TAG標籤:離婚 撤銷 婚姻家庭 無效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