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公司的債權注意事項 普法法律網 合夥聯營 2.6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收購公司的債權注意事項: 1、債權轉讓時由誰通知債務人方發生法律效力;2、關於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問題;3、關於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TAG標籤:收購 公司經營 合夥聯營 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