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一、股份制公司法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具體説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主要有:
1、發起設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
2、募集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人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其財產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在股份有限公司裏面,董事長基本就是公司法人。其權利範圍比較廣,對外代表公司簽署法律文件、買賣合同。對內主持董事會,組織股東大會等。股份有限公司要增發的,形成的股東會決議必須經過法人簽字。在辦一些事務,法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其他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