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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怎麼向企業隱名股東追償?

一、工傷賠償怎麼向企業隱名股東追償?

工傷賠償怎麼向企業隱名股東追償?

工傷賠償向企業隱名股東追償直接要求股東來進行賠償,如果股東不願意賠償話,那麼就可以根據股東的實際出資的情況,列舉相關的證據,向法院來進行訴訟,所謂隱名股東,是指依據書面或口頭協議委託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應當依據其出資形成確定兩者的法律關係,但最常見的是委託關係。對於隱名股東的資格確認,理論上有兩種學説。一為"實質説",即以實際出資的隱名者為法律股東;另一為"形式説",即以顯名股東為法律股東並否認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

二、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事故發生後,首要的是確認勞動關係。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勞動關係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勞動單位承認,那就無從談起。具體來講,如果出現這樣的爭議是要通過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來確認。

進行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沒有予以認定,可以向工傷認定委員會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準備好材料,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果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進行勞動仲裁程序。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書拿到後,用人單位不主動賠償,那就要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注意提起仲裁申請的時限,即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要提起。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15日內起訴到人民法院。

進行工傷賠償的民事訴訟程序。需要説明一點,由於工傷認定是一個行政行為,當事人對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而對行政複議不服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案件進入勞動仲裁程序和民事訴訟程序會充滿風險,時間也很長,當事人一定要有心理準備。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工傷賠償是非常的重要的,而對於所有的用人單位來説的話,一旦構成工傷都必須要進行工傷賠償,這是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一項義務,當然了,可能對於一個企業來説,工傷賠償他比較數額大,這也是需要全體股東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