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離職沒變更嗎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企業税務登記的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會計法》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TAG標籤:財務 公司經營 變更 負責人 離職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