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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減資規定有哪些

公司減資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常態,資產的增減,對應了公司的緊縮與擴張。減資,容易引發股東,債權人與相關領導層之間的矛盾。這裏面就容易涉及到因資金飽滿,引發的分紅,或者因經營不善,導致的資金鍊短缺,所造成的大量股東減資。那麼在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例中,減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接下來,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公司法中減資的相關資料。

公司法中減資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中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本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減資的具體方法有: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的程序規定:

1、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減資決議,並對章程作相應修改;

2、編制資產負債表、財務清單並向債權人發出通知或公告;

3、辦理減資登記手續;

4、自登記之日起,公司減資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法中減資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而作出這種限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因此在減資的程序中,減資協議必須經股東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且要公告或通知債權人,保證債權人有提出清償或要求提供擔保的機會,最後,減資後剩餘資本須符合法定限制,但其未通知債權人,因而程序上嚴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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