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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權收購操作程序是怎麼樣的?

普通股權收購操作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普通股權收購操作程序是怎麼樣的?

1、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2、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3、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4、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5、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6、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7、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8、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9、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10、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11、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12、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

13、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14、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二、股權收購風險有哪些?

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鑑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議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

主要是因租税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也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後沒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説,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

綜合上面所説的,股權收購是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必須要對對方的相關資產、債務進行調查,只有確定沒有任保的異議,而且雙方也協商好,就可以辦理收購手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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