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公司經營/公司經營糾紛/列表

公司存續分立是開設子公司嗎?

一、公司存續分立是開設子公司嗎

公司存續分立是開設子公司嗎?

存續分立不是設立子公司。他和設立子公司是不一樣的,他們之間的權限不同。所謂存續分立,又稱派生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公司存續分立所需要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覆和批准證書副本);

(3)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關於公司分立的決議;

(4)因公司分立而擬存續、新設的公司簽訂的公司分立協議;

(5)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複印件;

(8)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情況表》;

(9)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報紙紙樣;

(10)公司作出的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11)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12)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13)其他有關文件。

公司分立時同時變更其他登記事項的,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交相應的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分立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意見。

公司存續分立並不是開設一家子公司,而是將公司的資產分出去一部分用於成立新的公司。並且原公司的債務一般是由原公司自行承擔,也可以規定新公司以及原公司來承擔。並且公司存續分立之後還可以依法享受一定的税收優惠,減輕原公司的負擔。

TAG標籤:分立 子公司 開設 存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