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開展經營活動,公司在清算期間 普法法律網 破產清算 1.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為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處理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經營活動,否則該行為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並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TAG標籤:公司經營 破產清算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