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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貸具體政策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新婚姻法房貸具體政策是什麼?

新婚夫婦之間買房是一件大事,大部分人因為存款不夠選擇貸款買房,瞭解《民法典》房貸的具體政策有助於大家順利進行財產分割等問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民法典》房貸政策出台之後,很多人都想具體瞭解一下《民法典》房貸的具體政策,以及貸款買房後的房子歸屬問題。接下來由本站為您解答。

一、關於首付款

如果夫妻一方結婚前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以自己的錢交付的首付款,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怎麼分配呢?《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關於房產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後一年才辦理房產證,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後,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其次,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據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三、關於父母出資買房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條第 (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解釋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裏的出資指全額出資,如父母僅付了首付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僅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本金 增值),如果登記在小夫妻雙方名下的,當然屬於共有,未做份額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

就能夠根據夫妻雙方的意願進行協商,再去辦理相關的手續。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夫妻之前是不用清算各自財產,在婚姻中,財產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希望大家能更加重視夫妻之間關係的培養。以上就是關於《民法典》房貸的具體政策,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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