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不發員工時應如何維權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1.6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公司不發或少發工資的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或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TAG標籤:勞動糾紛 工資福利 不發 員工 拖欠工資 維權 時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