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律師解答 3.1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時。4、户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5、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餘額抵衝。7、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户中的儲存餘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户同時作銷户處理。 TAG標籤:提取 勞動糾紛 公積金 住房 廣州 社保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