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形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社保糾紛律師解答 7.66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TAG標籤:住房 職工 提取 勞動糾紛 公積金 社保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