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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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受傷維權

高空墜物受傷維權

城市中的住宿樓房越修越高,而且住在高樓的住户一定要養成良好習慣,儘量不要在陽台種花草,也不要向外扔物品,否則很可能出現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嚴重的就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由高空拋擲物或墜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擔侵權責任,提醒樓上住户提高謹慎注意意識,不得隨意向樓下拋擲物體,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墜落的物體,有利於減少類似侵權案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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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受傷維權由誰進行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久前,一起因樓板墜落砸傷行人引發的高空墜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在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芙蓉區五一東村13棟樓的全體業主對於受害人謝女士被該棟樓房樓板砸傷一事存在共同過失,承擔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2.8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至此,這起距事發已歷3年多時間的損害賠償糾紛一審終結,引發了人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