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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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買強賣違反了消費者法律規定?

一、強買強賣違反了消費者法律規定?

強買強賣違反了消費者法律規定?

強買強賣違反了消費者法律規定,強買強賣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

強買強賣明顯地破壞了自由、平等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要嚴厲的制裁,以保證市場經濟能夠健康、平穩地向前發展。

二、其他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屬於什麼違法行為,視犯罪程度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 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一方面做的還是非常的標準的,如果消費者存在着被強迫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這種行為的話,完全可以到相關的部門來進行投訴舉報,如果非常嚴重的情節之下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