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申報納税協議書
網絡申報納税協議書
網絡申報納税協議書
甲方(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名稱):
乙方(納税人名稱): 納税人識別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就網絡申報、納税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網絡申報、納税方式申報、納税,同意遵守本協議。
二、乙方在首次運行系統前自行設置密碼,該密碼一經確認,即為有效。乙方有權單方面修改密碼,有義務保護密碼安全。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密碼泄密,由乙方承擔責任。密碼遺忘,乙方需要攜帶税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甲方重新設置密碼。
三、甲方在各税種法定的申報、納税期限內受理業務。凡乙方在法定申報、納税期內向甲方發送申報信息併成功申報的,視為申報完成。未收到甲方完成申報的提示,視為未申報。
四、甲方在法定申報、納税期限內為乙方提供每天24小時(除系統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的網上辦税服務。甲方應確保網絡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網絡申報、納税系統異常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在法定申報期內無法及時修復並提供網上申報納税服務的,應及時通知乙方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納税申報、繳納税款。
五、乙方在法定的申報期內進行納税申報,並按甲方要求定期報送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的數據和電子數據要保證一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網上申報納税電子數據與紙質納税申報表及財務會計報表不一致的,以紙製報表數據為準,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因乙方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納税申報的,乙方應在法定納税申報期限內及時到甲方的辦税服務廳申報徵收窗口手工納税申報,逾期申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網上完成納税申報後,要在法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內向甲方發出繳税指令;若未按照法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向甲方發出繳税指令或網上繳税不成功的,乙方應在法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內及時到甲方的辦税服務廳申報徵收窗口繳納税款,逾期繳納税款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甲方應對網上申報納税系統接受的乙方申報數據負責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乙方應對網上申報納税系統報送的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十、協議的期限、變更和終止
1.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
2.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經雙方協調一致,本協議可以終止。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一方都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本協議。乙方註銷税務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協議主體發生變更的,應重新簽訂協議,原協議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 可向大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