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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嗎?

解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嗎?

一、解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需要履行違約責任嗎?

是不需要履行違約責任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

二、導致合同無效的重大誤解包括哪些情形?

1、必須是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首先表意人要將其意思表示表達出來,否則無從評價其是否存在着誤解問題。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因為誤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錯誤認識與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在法律上,一般的誤解並不都能使合同撤銷。我國司法實踐認為,必須是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才構成重大誤解,因為在對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誤解的情況下,才可能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可能使誤解的一方的訂約目的不能達到。若僅僅是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在通常情況下,都是由表意人的過失造成的,即由於其不注意、不謹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例如表意人對於對方提交的合同草案根本不看就簽字蓋章,則行為人無權請求撤銷。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自己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藉口其實施的行為對自己不利而隨時提出撤銷。

4、誤解是誤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為。

如果表意人在訂約時故意保留其真實的意志,或者明知自己已對合同發生誤解而仍然與對方訂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產生的效果。在此情況下並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不能按重大誤解處理。

解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員工就不需要再繼續履行相關的違約責任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是否是無效的,不能夠由簽署合同雙方中的任意一方自行去主張的,而是需要雙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來認定合同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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