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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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陰陽合同的處罰是怎樣的

陰陽合同的處罰是怎樣的

陰陽合同的處罰如下: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可知,納税人採取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屬於偷税。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5倍以下的罰款。還有可能觸犯刑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知,一納税人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最後,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二、什麼是陰陽合同

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税費,買賣雙方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並不提交到税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備案網籤,並按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税費。

陰陽合同不僅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税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實踐中,鑑於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同時,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後,雖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僥倖矇混過關,但由於這類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經登記、很不規範、約定不明甚至只是口頭約定等情況,履行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矛盾。

三、陰陽合同違法但不代表買賣合同無效

簽訂陰陽合同為了逃税,這當然是違法的。以避税為目的簽訂的相關條款法律上是無效的,但是,並不能因此直接導致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因為雙方的房屋買賣行為本身並不違法,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也不違法,違法的只是雙方在買賣過程中達成的避税條款。在這個法律關係中,買賣合同是基礎,避税條款只是履行買賣合同中的環節之一。避税條款違法無效,並不能直接導致整個買賣合同無效。

因此,如果雙方因陰陽合同為由發生糾紛,沒有特殊情況和約定的話,以此為由是無法認定合同整體無效,或因此解除合同的。

綜上所述,針對陰陽合同的處罰是怎樣的的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如果納税人簽訂陰陽合同的話,也就是納税人採取虛假的手段逃避要交的税的,由有關機關追繳剩下的税,同時可能還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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