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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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什麼?

合同中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什麼?

一、合同中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什麼?

行為人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的一種阻礙某種目的實現的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含哪些方面的內容?

1.不可預見性。

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説,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

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如果一旦在簽署合同之後發現出現了不可抗力的因素的,將不會被認為是構成了合同違約的行為。如果對於不可抗力因素的認定有一定的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去解決,如果確實無法解決的,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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