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當前位置 /首頁/合同事務/合同糾紛/列表

運輸合同糾紛怎麼管轄?

一、運輸合同糾紛怎麼管轄?

運輸合同糾紛怎麼管轄?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約定管轄的協議,如果有的話,則協議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如果沒有約定,則根據法定管轄來確定管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轄權。

如果合同已經履行的,則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如果合同未履行,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否則合同履行地法院無管轄權。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運輸合同糾紛較一般合同糾紛複雜,它涉及到承運人是否正確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貨物毀損、是否按時運到,收貨人是否履行收貨義務等。從便利審判與訴訟以及存在實際聯繫的角度出發,運輸合同糾紛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是適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貨運輸的最終到達地。

運輸合同可能是單一的運輸工具來完成,比如由路上運輸或者水上運輸或者空中運輸單獨完成,也有可能採取的是多種運輸工具聯合運輸,路上運輸還存在公路運輸和鐵路運輸之分。

二、簽訂運輸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寫明下列主要條款:

(1)託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發貨站與到貨站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形式(零擔、速遞、聯運);

(8)收貨地點;

(9)違約責任;

(10)費用的承擔;

運輸合同產生糾紛之後,那麼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比如説可以通過提交民事起訴狀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必然是需要首先找準管轄法院,否則的話,即使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當中約定有管轄的,直接按照約定管轄來處理。

TAG標籤:管轄 合同糾紛 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