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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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與合同不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不成立與合同不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一、合同不成立與合同不生效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法律含義不同;

2、兩者形成的法律關係不同;

3、兩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4、二者引起的法律後果不同;

5、二者的保護性不同。

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的區別是合同不成立意味着當事人之間尚未形成合同法律關係,當事人可以繼續磋商訂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訂立合同;而合同無效標誌着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一經被確認無效,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不允許當事人協商繼續履行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要視合同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什麼

1、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

2、當事人自行訂立合同;

3、必須登記、批准才能成立的合同未經登記、批准的;

4、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沒有制定書面合同,也沒有實際履行的。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不成立與合同不生效的區別體現在法律概念、成立要件等方面。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損壞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意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滿足這三個條件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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