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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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是否要反訴財產返還

一旦合同被撤銷,合同關係不復存在,原合同對當事人不再具有任何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得基於原合同而主張任何權利或享受任何利益,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被撤銷後所引起的幾個主要法律後果: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主要適用於已經做出履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尚未開始履行,或者説財產尚未交付,則不適用返還財產。
(二)賠償損失。損害賠償實際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損害賠償的方法使財產關係恢復原狀;二是對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後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則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行政處罰。合同無效可產生追繳財產、罰款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解除後是否要反訴財產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