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納税最長期限 普法法律網 合理避税 2.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延期繳納税款是指您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延期納税亦稱“税負延遲繳納”,是指允許納税人將其應納税款延遲繳納或分期繳納。這種方法可適用於各種税收,特別是數額較大的税收上。法律依據:《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包括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TAG標籤:最長 合理避税 納税 税務類糾紛 期限 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