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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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繳納哪些税

用人單位需要繳納哪些税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需要繳納:
主税,附加税費,個人所得税,用人單位所得税,單位所得税,印花税,車船税、土地使用税。
一、主税: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按收入的17%計算扣除購進所付的增值税繳納。
二、附加税費:1、城建税按繳納增值税的7%(縣城、鎮為5%、鄉、農村為1%)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税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增值税的1%繳納;
三、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税。
四、用人單位所得税,按利潤的25%繳納。
五、單位所得税,每年按房產的原值70%的1.2%税率繳納。
六、其他:印花税、有車交車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費附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税務機關不得執行,並應當向上級税務機關報告。
納税人應當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税義務;其簽訂的合同、協議等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