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四十條司法解釋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9.7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TAG標籤:刑法 刑事辯護 一百四十 司法解釋 刑事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