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授犯罪方法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嗎?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2.3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傳授犯罪方法罪屬於舉動犯,不存在既遂未遂之分。凡有了傳授犯罪方法的行為,哪怕是剛剛着手,只要結合全案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就應按既遂追究,並不存在未遂問題。至於是否全部完成行為人所計劃的傳授行為,可以作為影響案件社會危害性和量刑的一個因素。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TAG標籤:未遂 犯罪 罪有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之分 傳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