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條件是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6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拾得遺失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1、受讓人受讓財產時主觀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3、轉讓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TAG標籤:遺失物 拾得 刑事犯罪辯護 善意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