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疫情傳播責任誰承擔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傳播責任應當由傳播疫情的責任人員來進行承擔,根據我國刑法當中291條規定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是有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的。這裏的虛假物質實際上就是包括有疫情等傳染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傳播責任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