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假想防衞的構成要件

假想防衞的構成要件是:
其一,行為人假想了不法侵害的存在。
其二,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防衞的意圖。
其三,行為人實施了所謂的防衞行為並造成了相應的損害結果。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假想防衞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