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拒絕接受檢疫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普法法律網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7.8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標籤:拒絕接受 刑事責任 承擔 刑事犯罪辯護 檢疫 刑事辯護 疫情 #